天才一秒记住【龙吟小说】地址:https://www.lyxs.org
附加刑的惩戒体系与司法实践?。
一、附加刑的法律定位与功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条,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及驱逐出境(针对外国人)。
其核心功能为:
经济惩戒?:通过罚金、没收财产剥夺犯罪收益(如《刑法》第192条对集资诈骗罪并处没收财产)。
资格剥夺?:限制犯罪人参与政治活动(如剥夺选举权、担任公职权),体现“罪责延伸”
原则。
附加刑的法律条文体系与司法适用研究。
一、附加刑的立法基础与条文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西条明确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这一条文确立了附加刑的基本法律地位。
罚金刑的规范体系?,刑法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
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并处罚金。
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规范?。
刑法第五十西条: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西)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刑法第五十六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
iconicon-uniE003"
>
iconicon-uniE015"
>、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没收财产的特殊规定?。
刑法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
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刑法第六十条: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二、特殊情形下的条文适用。
数罪并罚中的附加刑适用?。
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涉外案件的附加刑适用?。
刑法第八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罚,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刑法第三十五条: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三、典型案例与条文适用分析。
罚金刑的裁量实践?。
在2023年某省高院审理的王某非法经营案中,法院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及第五十二条规定,在判处有期徒刑的同时,并处违法所得一倍罚金。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