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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一下车走了几步,一个人跟我们插肩而过。
虽然他低垂着头,但警察被训练出的记忆力可不是盖的。
直到现在我还记得他个子大概在1米7左右,很瘦,我想体重不到110斤吧。
最引人注意的是他的眼睛,那眼睛大的像铜铃,眼周色素堆积严重,眼白布满了血丝,整个人透着阴郁、凶狠的气息。
我和徐志彬同时停下脚步,继而转身。
对方比我们更警觉,拔腿就跑。
我在背后喊道:“立即停下来,否则我们要对你开枪了”
。
对方丝毫没有要停下来的意思,我和徐志彬毕竟经验不丰富,不敢贸然开枪。
于是上演了三人追逐。
原本我们在大路上追,之后对方拐了线路,往一处小山上爬,我们在后面跟随着在大路、林间、山野处穿梭。
这样七拐八拐的过去了一个小时,前面的嫌犯彻底不知所踪了。
我们想着反正记住了嫌犯的长相,回去怎么样都能弄出一张画像,到时不管是查公安系统,还是发布通辑令,抓这个嫌犯还不是十拿九稳。
我们将今天的情况汇报给了队里同志后,看着眼前的荒山野岭,心中哀嚎“车是打不到的”
,便只能根据手机上的警车定位去找车。
当我们步行了一个多小时,此时已到了下午5点,才终于来到心心念念的车前。
徐志彬刚一拉开前车门,被我们追丢的嫌犯鬼魅般的出现在车里,他拿着根一米多长的木棍,用削尖的那头捅进了徐志彬的胸膛。
徐志彬像一只鼓囊囊的水包上被扎出了一个孔,血瞬间飙了出来,落在了车门上、皮座椅上、草地上,也将我白色的上衣溅出一些些星点和三两朵梅花。
被扎坏了的徐志彬却像是消失了痛觉,他贯穿过木棍,死死的抱住嫌犯。
我下意识的掏出枪,朝嫌犯按下了扳机,对方被一击毙命。
而后我整个人木木然然,毫无感情的打电话向队里简单说明了情况。
便载着徐志彬,和嫌犯的尸体,打算将他送到了就近的医院。
一路上,我拼命的跟他说着话,我还记得他应该有说了这样的话:“郝筝,我们......两个挺......挺投机的。
回......回大队后,我们跟尤队......申请......申请成为一个小组?”
。
我当时的回答是:“行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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