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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也。
其因贫者,如《高祖纪》:“民以饿自卖为官奴婢者,诏皆免为庶人。”
又,干宝《搜神记》:“汉崔永父死不能葬,因自卖为奴。”
又,《魏志·杨俊传》:“王象少孤特,为人仆隶,见使牧羊,而私读书,被箠楚”
是也。
其被掠卖者,如《外戚世家》:“窦广国年四五岁时,家贫为人所略卖。
传十余家,其家不知其处。”
又,《魏志·杨俊传》:“为人所略作奴仆者凡六家,俊皆倾财赎之。”
又,《史记·栾布传》:“为人所略卖,为奴于燕”
是也。
按:略卖之事,不惟春秋时无之,即战国亦不见。
盖周时乡政之善,为后世所未有。
凡作奸犯科之事,无所容藏。
一易地即自困,故绝无此事也。
汉奴婢之多空前绝后
有以上三因,汉奴婢之多,为自古所未有。
其见于史者,如《陆贾传》:“陈平以奴婢百人遗陆生。”
《武帝纪》:“发官奴婢三万人苑中养马。”
《贡禹传》:“诸官奴婢十余万人,戏游无事。”
《哀帝纪》:“诏诸侯王、列侯、公主、吏二千石及豪富民多畜奴婢,田宅亡限,令有司条奏诸侯、王奴婢二百人,列侯、公主百人,关内侯、吏民三十人。
过品皆没入官。”
诚以其时富人,如蜀卓王孙僮客八百人,程郑亦数百人。
卓文君嫁司马相如,王孙分与僮百人。
又,《季布传》:“乃髡钳布,并其家僮数十人,之鲁朱家所卖之。”
夫一卖即至数十人,少分即至百人,则当时社会奴婢之在豪富家者,诚不可以亿计也。
故哀帝下诏限之。
然《蜀志·糜竺传》:“祖世货殖,僮客万人。”
是东汉末此风仍未已也。
汉时卖奴婢衣以绣衣,置市上阑中《贾谊传》:“今民卖奴者,为之绣衣丝履偏诸缘,牙绦。
内之闲中。”
服虔曰:“闲,卖奴婢阑。”
按:衣以鲜服者,饰其貌使姣好易售也;内之闲中者,惧其逸去,与闲牛马同也。
盖市官特为置阑而税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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