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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之社会亦敬老,《孟子》:“斑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
言民知礼让,行路时遇老人,无论识与不识,即代为负戴也。
又,《汉书·食货志》:“入者必持薪樵,轻重相分,斑白不提携。”
又,《地理志》:“鲁地为周公子所封,其民有圣人之风。
地滨洙泗,其民涉渡,幼者扶老而代其任。
俗既益薄,长老不自安,与幼少相让。
故曰:‘鲁道衰,洙泗之间龂龂如也。
’”
夫至于相让,则有形迹,故曰俗薄。
若淳美之时,少者视为当然,老者视为固然,不惊异也。
此等风俗,至汉犹存。
故国家时有赐肉、赐帛、赐米、赐絮之诏令。
魏晋以降,渐尔稀薄。
盖人口日繁,老者益多,不胜其养。
而社会之优容老者,虽至今不免也。
汉魏时劫质今俗曰绑票
《汉书·赵广汉传》:“富人苏回为郎,二人劫之。
有顷,广汉将吏叩堂户晓贼曰:‘京兆尹赵君谢两君,无得杀质。
’”
又,《魏志·夏侯惇传》:“吕布遣将伪降,共执持,责以宝货。
军中震恐,将韩浩乃勒兵屯营门,召军吏诸将,皆案甲当部不得动,诸营乃定。
遂诣所,叱持质者曰:‘汝等凶逆,乃敢执劫大将军,复欲望生耶!
且吾受命讨贼,宁能以一将军之故而纵汝乎?’因涕泣谓曰:‘当奈国法何!
’促召兵击持质者。
持质者惶遽叩头,言:‘我但欲迄资用去耳。
’浩数责,皆斩之。
惇既免,太祖闻之谓浩曰:‘卿此可为万世法。
’乃著令,自今已后有持质者,当并击,勿顾质。”
由是劫质者遂绝。
按:此事裴注引孙盛曰:“《光武纪》建武九年,盗劫阴贵人母弟,吏以不得拘质迫盗,盗遂杀之也。
然则合击者,即并击。
乃古制也。
自安、顺已降,政教陵迟,劫质不避王公,而有司莫能遵奉国宪者,浩始复斩之,故魏武嘉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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