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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不敢给予自己这么高的评价。
我并不是想写多好就能写多好,我只是尽力而为。
富勒的耳朵不敏感,他没有意识到简洁有时候要让位于音韵的和谐,有时候,为了使音韵和谐或者使句子取得更好的平衡,我会去用一个有些牵强有些陈旧甚至有些装腔作势的词,我感觉这总比那些过于直白过于敏感的词要好,但是我要赶紧加上一句:尽管有时候我们为了音韵的和谐可以做出一点牺牲,但是绝对不能牺牲的是意思的明确。
如果你写的东西让人看不明白,那就不如不写。
清楚明白、简单易懂可以说是放之四海皆准的法则。
当然,也要警惕语言上的干瘪。
想一下,你是喜欢露出自己的秃顶,还是戴一顶弯弯曲曲的假发?你就会知道前者所冒的风险依然值得。
不过,为了音韵和谐我们还得考虑一种其他的危险:音韵和谐的文章很可能读起来会特别无聊。
当乔治·莫尔(GeeMoore)刚开始写作时,他基本说不上有什么风格,读他的文章给你一种印象,他仿佛是在一张包装纸上用草草削好的铅笔写成的。
但是很快他就形成了一种自己独有的带有音韵感的写作风格,他学会了带着神秘的悠然神情写出很自然地落入你耳中的句子,这让他很兴奋,于是便一发不可收拾,这样呢,他便落入了空洞无聊的窠臼,这就像是海水拍打着铺满卵石的海滩,声音如此抚慰人心,你渐渐开始意识不到它的存在,一切都如此的和缓安宁,你的作恶心理油然而生,期待着有一种尖利的声音来打破这如丝绸一般的安逸情景。
我不知道读者如何能够对抗这种风格,最好作家本人应该比读者有更强烈的意识来察觉无聊的出现,这样在读者感觉难以忍受之前写作者已经开始厌烦了。
因此,写作者必须对自己的风格不断加以审视,这样,如果那些抑扬顿挫的词句不由自主地从笔尖流出,这时就应该问问自己:是不是已经过于程式化了?如果一位写作者已经很难发现自己所形成的语言风格,从那一刻起,他已经开始失去了自己独有的味道,正像约翰逊博士所说:“如果你曾经历经磨难形成了自己独特的风格,自此以后你就不太可能完全自由的写作。”
我认为,马修·阿诺德的写作风格很适合他的写作目的,对他我总是怀有敬仰之情,但是我也要承认,他的个人风格也经常使人烦躁,他的风格是他一劳永逸磨炼出来的一种手段,就像是一双手只会做一样工作,没办法成为多面手。
如果你能够写得清楚明白,言简意赅,而又音韵和谐,再添上一些生动活泼的字句,那么你的写作风格可谓圆满,你就可以自豪地说,自己的文章足以与伏尔泰比肩。
但是我们一定要小心,追求字句方面的生动活泼也会对写作者造成致命的伤害:这就是造成梅瑞狄斯让人厌烦的原因。
麦考利(Macaulay)和卡莱尔(Carlyle)的作品风格不同,但同样引人入胜,当然是以牺牲淳朴自然的风格作为代价。
他们那种华而不实的语言常常会使读者的注意力无法集中。
这种风格使得他们的文章没有什么说服力,这就像一个人拿着一个杂技表演时用的呼啦圈,然后每走两步就要从圈里跳过去一次,那你打死也不会相信他现在正在这里耕田。
一种好的写作风格本身不应该带来什么效果,写下的任何东西都应被看作是可遇不可求的一种巧合。
我认为当今法国文坛没有人比科莱特(Colette)写的更让人敬佩,她表达时的从容自若让你无法相信她在写作时会有任何的纠结。
有人告诉我说,有些钢琴手弹起琴来特别自然流畅,而他们这种风格对于初学者来说肯定要经过长期苦练才可以达到。
我相信作家中也有这样的幸运儿,而在这些幸运儿中,我最钦佩的莫过于科莱特。
我曾经就此事向她请教,当她告诉我说不管写任何东西她都会一遍一遍地修改,这让我异常惊讶,她告诉我说,有时候写一页纸的东西她会花上整整一个上午,但不管过程如何,关键是我们在阅读时感受到了她的得心应手,游刃有余。
对我来说,如果哪一天我也能取得同样的效果,那肯定是经过了长期的苦练,如果单凭直觉选择措词,那就很难做到自然流畅,其中难免会有牵强附会或者空洞无聊的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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