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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洁”
这一写作特点并不像“清晰”
那样明显。
我把简洁作为自己的写作风格,主要是因为我没有把东西写得非常华丽繁复的才能。
由于自身的这种局限,我很羡慕那些能把东西写得纷繁复杂的作家,但必须承认,这样的东西读多了也让人无法消化。
我可以陶醉于拉斯金的文章,但这种陶醉也只能维持一两页而已,要是让我连着读二十页,那就有点儿腻烦了。
那些不断涌动的句子、那些富丽堂皇的修辞方式、富有诗意联想的名词、让句子更有分量更深刻的从句,那种宏伟壮观的感觉就像在无边无际的大海上后浪推前浪,毫无疑问,在这其中一定会有什么东西让你深受启发。
如此连缀在一起的语汇会像音乐一样落入你的耳中,这种文章的魅力主要是给人一种阅读快感,而不在于给人带来什么知识或者智慧。
音韵之美让你很容易得出这样的结论:管它什么意思,读着舒服就行了。
但是文字这种东西有其专断的一面,它存在就是为了表达某种含义,如果你没有注意到这些含义,那我就很怀疑你的注意力,你的大脑一定是在开小差。
这种写作风格只适用于某一些主题,如果你用这样一种宏伟壮观的写作风格来描绘一些不值一提的小事,那肯定很不合适。
说到这种写作风格,肯定要数托马斯·布朗爵士(SirThomasBrowne)最为拿手,但就算是他,有时也会掉进我们刚才提过的陷阱里,在《瓮葬》(Hydriotaphia)的最后一章,他讨论的主题是人类的命运,这与那种巴洛克式的华丽语言相得益彰,就在此处,我们这位诺维奇的医生创造了一段在我们的文学史上无人可以超越的文字。
但是,当他以同样的华丽语言描写他在瓮中的发现时,效果就很难让人满意了(至少不合我的口味)。
如果一位现在作家用这种华美壮观的语言讲述一位雏妓迫不及待地要和一位男青年上床,你读了肯定会恶心得想吐。
如果说语言丰富、用词华丽需要一些天赋的话,那这种天赋并非人人都有。
我们同样要意识到,自己写东西并不是天生就可以做到简洁。
要想做到这一点,必须有严格的自律精神,并接受严格的训练。
我所接触的英语散文中,纷繁复杂的占大多数,很少能见到简洁明晰的。
当然也并不总是这样,莎士比亚的写作风格就非常的生动活泼,直截了当,活力四射,但我们要记住:他写的大部分都是对话,是要在舞台上说出来的。
我们想象不到,如果他像高乃依(eille)一样给自己写的剧本加一个前言,那会是怎样一种风格,很有可能他所写的会像伊丽莎白女王(Queeh)所写的信件一样绮丽浮华。
但在这之前的文章,比如说托马斯·莫尔爵士(SirThomasMore)的文章,就不会是这样,那是一种纯粹属于英国本土的文体。
在我看来,《钦定版圣经》对于英国的散文风格有着恶劣的影响。
我并未否认它的语言之美,要是那样的话我就太没有鉴别力了,其中有些地方的文字非常简洁,但同样感人至深。
但我要强调的是,这是一本来自东方的圣书。
它的异域形象总与我们的现实生活大相径庭。
其中的夸张手法和倾向于诉诸感官的比喻与我国人民的天性也格格不入。
我斗胆说一句:与罗马教廷分裂所带来的一个严重后果就是,这本《圣经》已经成了我国普通民众唯一可以阅读的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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