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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幸的是,在当时我没有听从自己的常识之心,我不断地劝诫自己:只有写出这样的文体才能显出自己的教养。
我开始对生活中真实发生的故事嗤之以鼻,不再去观察那些大声说话、张嘴就骂人的粗鲁男人,不再偷窥他们如何乱搞女人,把自己喝得酩酊大醉。
我开始阅读《意图》(Iions)和《道连·格雷的画像》(ThePictureray)之类的作品,开始痴迷于《莎乐美》(Salome)中频繁出现的生僻用词,并用心去揣摩这些词语的色彩与韵味。
研究了一通之后,我越来越感觉到自己词汇量的贫乏,于是拿着纸笔来到大英博物馆,写下那些稀世珍宝的名字、那些拜占庭搪瓷艺术品的色调以及那些纺织品所带来的视觉和触觉感受,然后写下一堆一堆结构精巧的句子,把这些名词术语都用在里面。
幸好我没找到机会去展示我当时得之不易的“语言功力”
,这些东西一直藏在那个破旧的笔记本里,谁要是想去写一些言之无物的东西,我倒是很愿意慷慨地借给他用。
当时的人们都认为钦定版《圣经》(theAuthorizedVersionoftheBible)是英语表达的巅峰之作,因此我也很起劲地去阅读,特别是其中的雅歌(theSongofSolomon)。
阅读过程中,我会把一些触动我的名言警句写下来,以备将来使用。
我还记下了一长串非常少见的华丽辞藻。
我研究过杰瑞米·泰勒的《死的崇高》(JeremyTaylor’sHolyDying),为了模仿他的风格,我经常抄录其中的段落,然后不时逼迫自己去默写。
在闭关修炼了很长一段时间之后,我终于写出了一本关于安达卢西亚的小说,名字叫作《圣洁的天国》(TheLandoftheBlessedVirgin)。
前一段时间,我又重读了这本书其中的一部分。
现在,我对安达卢西亚的了解比当时要深刻很多,当时写的那个东西现在看来很多都需要好好修改一番。
在美国,这本书还算有些销量,我于是想着要不要重新修改一下。
后来发现,这基本上不可能。
当时写那本书的人仿佛不是我,而是一个我完全没有印象的陌生人。
重读这本书时,我经常会感到心烦意乱。
当然,这本书中最让我关心的是写作风格,这算是我的一篇习作,其中充满了欲望得不到满足的悲苦,胡乱引用的各种典故,还有煞费苦心写出来的长句子。
这些东西完全不是有感而发,别人读起来明显能够感受到其中的矫揉造作。
那种感觉就像是夏天里的温室植物或者是丰盛的周日晚餐,味道浓烈,却让人感觉不舒服。
文中充满了各式各样音韵优美的副词,用词也极具伤感色彩。
读这样的东西,不会让人想到织有繁复黄金图案的意大利锦缎,倒像是某位三流画家的绘画作品被改成廉价窗帘布之后给人的感觉。
[1]亨利·阿瑟·琼斯,1851—1929,英国戏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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