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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法律冷知识:给帝王做菜,为什么有犯死罪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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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李世民继位成为唐太宗后,命长孙无忌、房玄龄等人对他父亲制定的《武德律》进行修订,历时十年定稿成为《贞观律》。
从两部法律来看,李世民比他父亲李渊“仁慈”
,将《武德律》的500条死罪减少了近百条(92条),改流罪为徒罪71条。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他干脆把“兄弟连坐俱死”
之法直接删掉。
修订之后的《贞观律》,把之前的严刑苛法削减了三分之一多。
02
在唐朝,父亲与子女的关系、夫妻之间的关系是很神圣的,亲情的维护特别重要,所以法律规定父子(女)之间、夫妻之间不能随便互相检举。
若有人谋反,也不能检举吗?
针对这个问题,唐太宗李世民专门发表过他的观点:如果真的发生了这样的事情,法律也必须规定不主张父子和夫妻之间互相检举,可以由他人去检举。
03
唐朝人犯了法,除了刑罚之外还可以交纳铜抵销刑罚,叫“赎铜”
。
拿最轻的鞭刑来说,唐律规定笞刑分五等,最低打十下、罚铜一斤,以此类推,直到最高打五十下,罚铜五斤。
为什么以铜,而不是别的物品作为罚款呢?
一是在古代,铜可以用来制造货币;二是在古人心目中,铜的价值仅次于黄金和白银,可以当“硬通货”
使用,稀缺程度又不如黄金和白银,比较容易获得。
实际上,不单单是唐朝,中国很多朝代都以铜作为罚款,比如北宋大文豪苏东坡,为官期间就曾因两次过错而被罚款,一次是任凤翔通判时,因与上司不和而未出席秋季官方仪典被罚铜八斤,一次是在杭州任内因小吏挪用公款,他未上报也被罚铜八斤。
值得说明的是,作为最严重刑罚的死刑,在唐朝,犯者若是高官或皇亲等,可通过交纳铜一百二十斤抵销刑罚。
比死刑略低的是罚铜一百斤,相对应的刑罚是流放三千里。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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