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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拒绝任何一次考验,
所有的力量在心中留下!
这才是武士道所教导的——以忍耐和正确的良心来忍受并抵挡一切灾难和困境。
这正如孟子所说的:“故天将降大任于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曾益其所不能。”
真正的名誉是履行天命,为此而死也一点儿也不丢脸。
反之,因逃避天意而死才完全是卑怯的!
在托马斯·布朗爵士的奇书《医学宗教》中,有一段话与我国武士道所反复教导的完全一致。
且引用一下,“蔑视死是勇敢的行为,当生比死更可怕时,活下去才是真正的勇敢。”
一位17世纪的名僧曾挖苦道:“从不想死的武士,无论平时说得多好,关键时刻还是非躲即逃。”
还有,“内心一旦决定赴死,不论是真田的枪还是为朝的箭都不能穿透。”
这些话表明,我们是多么接近于那个教诲“为我而失去生命者得救了”
的建筑者的庙堂大门啊!
尽管有些尝试在尽量地扩大基督教徒和异教徒之间的差别,但这些只不过是确证人类道德认同的大量例证中的一些罢了。
这样,我们便可看出,武士道的自杀制度的滥用,并不像我们突然看到时被吓了一跳那样不合理和野蛮。
我们再来看看从它派生的姊妹制度复仇——或者叫作报仇——制度中,是否也有什么优点。
我希望可以用两三句话就说清这个问题。
因为相似的制度——或者称之为习俗也可以——在所有民族中都曾经流行过,而且至今也并没有完全废除,这从决斗和私刑依然存在就能证明。
最近不是还有一个美国军官为了替德雷弗斯报仇雪恨,而向埃斯特哈资提出决斗了吗?正如在一个没有实行婚姻制度的原始部落中,通奸是无罪的,只有其情人的嫉妒才使女子免于失贞,与此相同,在没有刑事法庭的时代,杀人并不算犯罪,而只有被害人亲属的蓄意复仇,维持了社会的秩序。
奥赛里斯问荷拉斯,“世上最美的事物是什么?”
答道:“为父报仇”
——对此,日本人还要加上,“为君报仇。”
复仇中有着能够满足人们某种正义感的东西。
复仇者是这样的一种逻辑,“我善良的父亲没理由去死。
杀他的人是干了罪大恶极的事。
父亲如果还活着的话,不会容忍这种行为。
上天也憎恨恶行。
让作恶者不再作恶,是我父亲的意志,也是上天的意志。
他必须被我亲手杀死,因为他让我父亲流了血,而作为父亲的骨肉,我必须使杀他的人流血。
我跟他的仇不共戴天。”
这个逻辑是简单而幼稚的(但是,正如我们所知,哈姆雷特的逻辑不比这个深刻)。
尽管如此,这里面表现了人类天生的公平感以及平等的正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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