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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版本的共同点,就是曹操的确杀了吕伯奢的家人。
然而,曹操究竟为何杀人,这才是本案的焦点。
按照王沈的说法,是吕家人见财起意,要抢劫他的马匹和财物,曹操不得已才把他们杀了。
果真如此的话,曹操属于正当防卫,顶多算是防卫过当,理应得到世人的谅解,就算把他拉上法庭,要让他负刑事责任,法官估计也会酌情从宽。
问题在于,王沈的说法可信吗?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王沈的身份背景。
实际上,史学家只是他的第二身份,王沈的第一身份其实是曹魏的大臣,在曹髦(曹丕孙子)时代官居侍中。
说白了,他就是曹魏公司的高管。
我们能指望他一边领着曹家的高薪,一边写史揭露公司创始人曹老板的杀人罪行吗?
恐怕很难。
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看,一个案件中,与被告方存在利益相关的证人,其证言的真实性一向备受质疑,被法庭采信的概率也是很低的。
其次,王沈的证词,存在很大的逻辑漏洞。
我们都知道,曹操本人就是练家子,身手相当了得,按照《三国志》的说法,叫“才武绝人,莫之能害”
,所以当年刺杀张让才能全身而退。
而按照王沈所言,他借宿吕伯奢家之时,身边还带了好几个骑兵侍卫。
试问,吕家人的脑子得进多少水,或者事先吃了多少颗熊心豹子胆,才敢打劫曹操?况且当时曹操是在逃亡,神经高度紧绷,恐怕连睡觉都睁着眼睛,吕家人对他下手,不是找死吗?
综上所述,我们有理由认为,王沈在《魏书》中的说法可信度很低,极有可能是对曹操的袒护,甚至捏造事实。
排除掉最可疑的证词,那么事实应该就在后面的两个版本中。
郭颁的《魏晋世语》和孙盛的《杂记》都认为,曹操杀吕伯奢家人并非出于正当防卫,而是怀疑对方要害自己,所以先下手为强。
但二者的区别也很明显:郭颁的说法可以认定为谋杀,孙盛的说法则倾向于误杀。
郭颁说,吕家人“备宾主礼”
,也就是盛情款待了曹操,可曹操却恩将仇报,在没有任何可疑迹象的情况下,仅仅出于莫须有的疑心就把人家八口人全杀了。
毫无疑问,这是妥妥的谋杀,所以郭颁的证词对曹操最为不利。
而孙盛虽然同样认为曹操杀了人,却提供了两个至关重要的案情细节:
首先,在案发前,曹操听到了“食器声”
。
按字面意思,是厨房里锅碗瓢盆的声音,但历代史学家基本上都认为,这里指的应该是杀猪宰羊的磨刀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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